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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】国家发话了!!堵门阻工、、、拦路闹事等行为将被严惩!!!

2019-08-30

4月9日从全国扫黑办获悉,,最高人民法院、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、、、公安部、、、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“软暴力”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,,,,明确依法惩处采用“软暴力”实施的犯罪。。。

根据意见,,“软暴力”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:

侵犯人身权利、、民主权利、、、、财产权利的手段,,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、、、扬言传播疾病、、、、揭发隐私、、恶意举报、、诬告陷害、、、、破坏、、霸占财物等;

扰乱正常生活、、、工作、、生产、、、经营秩序的手段,,,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、、、、破坏生活设施、、、设置生活障碍、、贴报喷字、、、、拉挂横幅、、、、燃放鞭炮、、、、播放哀乐、、摆放花圈、、、泼洒污物、、断水断电、、、、堵门阻工,,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、、

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、、、、办公区、、、、经营场所等;

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,,,,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、、、、聚众哄闹滋扰、、、拦路闹事等;

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“软暴力”手段。。

意见指出,,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,,雇佣、、指使他人采用“软暴力”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,,,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、、寻衅滋事,,,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、、、、寻衅滋事罪的,,对雇佣者、、、、

指使者,,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;

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、、、婚恋、、、家庭、、、、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、、指使,,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,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,,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。。。。

原文如下:

最高人民法院

最高人民检察院

公安部

司法部

关于办理实施“软暴力”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,,,,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、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、、公安部、、、、司法部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(法发〔2018〕1号,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关于对依法

惩处采用“软暴力”实施犯罪的规定,,,,依法办理相关犯罪案件,,根据《刑法》《刑事诉讼法》及有关司法解释、、规范性文件,,,,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、、、“软暴力”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,,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、、纠缠、、哄闹、、聚众造势等,,,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、、、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,,或者足以影响、、、限制人身自由、、、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,,,,影响正常生活、、、、

工作、、、、生产、、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。。

二、、“软暴力”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:

(一)侵犯人身权利、、民主权利、、、财产权利的手段,,,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、、扬言传播疾病、、、揭发隐私、、恶意举报、、、、诬告陷害、、、、破坏、、、、霸占财物等;

(二)扰乱正常生活、、、、工作、、、、生产、、、、经营秩序的手段,,,,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、、破坏生活设施、、、设置生活障碍、、、、贴报喷字、、拉挂横幅、、、燃放鞭炮、、、、播放哀乐、、、摆放花圈、、、、泼洒污物、、断水断电、、、堵门阻工,,,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、、

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、、、办公区、、、经营场所等;

(三)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,,,,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、、、、聚众哄闹滋扰、、、、拦路闹事等;

(四)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“软暴力”手段。。

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,,,,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,,应当认定为“软暴力”。。。

三、、、、行为人实施“软暴力”,,,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,,,可以认定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、、、、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、、、限制人身自由、、、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、、、、工作、、、生产、、、经营:

(一)黑恶势力实施的;

(二)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的;

(三)曾因组织、、、领导、、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、、、、恶势力犯罪集团、、、恶势力以及因强迫交易、、、、非法拘禁、、、敲诈勒索、、聚众斗殴、、寻衅滋事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的;

(四)携带凶器实施的;

(五)有组织地实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认为暴力、、威胁具有现实可能性的;

(六)其他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、、、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、、、限制人身自由、、、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、、、工作、、生产、、经营的情形。。。

由多人实施的,,,,编造或明示暴力违法犯罪经历进行恐吓的,,或者以自报组织、、、、头目名号、、、、统一着装、、显露纹身、、、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、、、、暗示方式,,足以使他人感知相关行为的有组织性的,,应当认定为“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”。。。。

由多人实施的,,,,只要有部分行为人符合本条第一款第(一)项至第(四)项所列情形的,,该项即成立。。。

虽然具体实施“软暴力”的行为人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、第(三)项所列情形,,,但雇佣者、、指使者或者纠集者符合的,,,,该项成立。。。

四、、、“软暴力”手段属于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(三)项“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”以及《指导意见》第14条“恶势力”概念中的“其他手段”。。。

五、、、、采用“软暴力”手段,,,,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,,,,分别属于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“威胁”、、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的“恐吓”,,,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,,,应当分别以强迫

交易罪、、、、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。。。

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至第四条中的“多次”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。。。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既包括同一类别的行为,,也包括不同类别的行为;既包括未受行政处罚

的行为,,,也包括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。。。

六、、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,,应当认定为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“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”。。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、、、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,,,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,,

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。。。

七、、、、以“软暴力”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,,,,应当认定为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”,,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,,,,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。。

八、、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,,采用“软暴力”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,,,同时符合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,,,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。。。。

《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条中“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”,,,,包括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。。

九、、、、采用“软暴力”手段,,,,同时构成两种以上犯罪的,,,,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,,,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。

十、、根据本意见第五条、、、、第八条规定,,对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,,,行为人先前所受的行政拘留处罚应当折抵刑期,,罚款应当抵扣罚金。。。

十一、、雇佣、、、指使他人采用“软暴力”手段强迫交易、、、、敲诈勒索,,构成强迫交易罪、、敲诈勒索罪的,,,对雇佣者、、、指使者,,,,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。。

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,,雇佣、、、、指使他人采用“软暴力”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,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、、、寻衅滋事,,,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、、、寻衅滋事罪的,,,,对雇佣者、、、、指使者,,,一般应当

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;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、、、、婚恋、、家庭、、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、、、指使,,,,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,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,,,,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。。。。

十二、、本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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